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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未經授權的電子郵件收集

拒绝未经授权的电子邮件地址收集

  • 拒绝使用此电子邮件收集程序或其他技术设备来收集此主页上发布的电子邮件地址。.
  • 2019年1月1日发布

《促进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和信息保护法》第50 2条

  1. 任何人都不得使用程序或其他技术设备来收集电子邮件地址,该程序或其他技术设备会自动从旨在拒绝收集它们的Internet主页上收集电子邮件地址。
  2. 任何人都不得出售或分发违反上述第1款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
  3. 没有人会知道,根据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禁止收集,出售和分发电子邮件地址,并且不得将其用于信息传递。